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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公安局网监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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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材 料 清 单

    1、烟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制的《网站信息安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个人网站须提交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网站用途及栏目说明性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经营性网站须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4、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6、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
    (1)保存3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安全审计或预警措施;
    (3)开设邮件服务的,须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的技术措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措施和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
    (5)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7、从事刊载新闻的网站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从事网络视听的网站须提交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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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专项备案的取消编辑
这个消息给了中国互联网、特别是中小网站站长一个“巨大的惊喜”,BBS专项审批10年,此前几乎没有人想到其会被取消。有个人站长欢呼“春天来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谨慎乐观,认为后续政策还需观望。
10年审批终到头

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被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
在实施了9年11个月之后,这条被很多站长看成是“紧箍咒”的行政专项审批至此终结。根据信产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谓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对此,业内通常简称为“BBS专项备案”。
一个月后,当时的信产部对此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八条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2010年7月,这项审批终于走到了终点。
个人网站很少能通过该审批
取消审批的消息传出,在互联网业内引起关注,特别是在中小站长中间。“这可能是在过去一年里,唯一的利好消息。”提到这条消息,某IDC接入商的负责人对南都记者分析说。
去年下半年,肇始于工信部等国家9部委的整治互联网手机色*情淫*秽信息行动,一度被认为是中国管制最少、准入门槛最低、竞争最充分的互联网行业,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备案核查、封机(房)排查、白名单制度……从工信部到电信等基础运营商再到ID C接入商,一系列组合重拳打出,很多个人网站应声倒下。
对中小站长来说,“BBS专项备案”更像是一道“紧箍咒”。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个人网站在通过ICP审查,也可以申请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但从业内反馈的信息来看,能够获得BBS专项审批许可的少之又少。
“只要申请BBS专项备案,就被认定为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后者又必须取得行政许可(ICP证),但申请ICP证的其中一个要求,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前述ID C负责人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个人网站能够通过BBS专项备案审查。
艰难的个人网站BBS服务
很多地方通管局在受理BBS专项备案时,增加了很多苛刻的条件。《南方人物周刊》一篇与此相关的文章曾介绍说,“有人统计了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受理BBS专项备案的条件,在福建,版主必须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在广西,服务器须在广西境内;在云南,则必须实行论坛24小时值班制;而在北京、广东、浙江、山东等大多数省市,个人论坛根本不予受理。
尽管如此,依然有大量网站在没有通过专项审批的情况下在开办BBS服务。“网站没有互动就没有生命力,包括最近流行的SN S网站、微博,更是代表了这种方向”,知名IDC接入商炎黄网络的副总经理管鹏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很多ID C商在实际操作中默认了这种情况,“人家其实也没有违法内容”。
“这是一种进步”
取消“BBS专项备案”的消息引发业内的极大关注。很多人在业内网站、论坛上发表博文、帖子“奔走相告”这一消息。显然,支持者众多,有人甚至用“BBS的春天”、“普天同庆”来形容。
在华军软件园网站主编米晓彬看来,对创业者来说,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无疑是降低了进入门槛。
“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多一个社区、论坛这样的产品,肯定能吸引更多的用户”,管鹏向南都记者分析说,由于门户网站往往更容易取得BBS专项审批,因此此次政策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中小站长,“对前者来说,可能觉得不公平,毕竟他们申请时付出了一些,但是一旦出现中小站长的竞争,对丰富互联网来说,肯定是好事情”。
更重要的是,对BBS备案审查的开放,也会增加网民的言论平台,“这是一种进步”。
从行政审批到内容管理?
同时让米晓彬关心的是,工信部在取消这项审批之后,是不是意味着电子公告服务真的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面临监管,因为互联网本来就是内容纷繁复杂的,“总是要管理的”。
他的这种猜测得到了很多站长的认同。在新浪微博上,记者看到不少站长在讨论此事时流露出这样的担心,“其他部门会不会趁机把这个取消的又变相地给启用了其他的许可”,“会不会是针对SN S以及微博的,综合出一个新的审批?”。
而在管鹏看来,取消对BBS备案的审批,并不意味着网民在论坛上可以随意发帖,因此相关的责任将会落到互联网内容监管的部门,“可能公安部门的压力会更大”。
同时在他看来,后续也可能会出台一些强化网民言论责任的措施,“比如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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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管局:BBS备案没取消只是纳入新的管理
来源:南方网 作者:2010-07-13 09:04 我来投稿 参与评论

       针对备受业内关注的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人员昨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或备案并没有取消,只是纳入到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

  国务院取消BBS专项备案项目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位于取消之列。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只有经专项批准或备案之后,才能开设电子公告服务。从程序上说,任何想开设这类服务的网站,至少需经过两重审批或备案,即先取得IC P证(经营性网站)或IC P备案(非经营性网站),然后进行BBS专项备案。

  在实际操作中,罕有个人网站能够通过专项备案,绝大多数个人网站论坛都没有BBS专项备案号。

  取消B B S专项备案的消息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这是中国互联网的管理的“明显进步”,有人甚至形容其为“春天来了”。

  但由于工信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和解释,很多业内人士也陷入观望,有猜测认为相关部门可能会整合SN S、微博等新的互动式栏目的管理,出台新的规定;也有分析认为,将会把相关的审核连同IC P备案审核一同下放地方通管局;还有观点认为在拍照备案推行后,BBS专项备案的意义已经降低。

  电管局:不是取消

  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地方通管局。福建省通管局表示,个人申请B B S服务原来需要先通过工信部的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才能再在地方通信局申请,现在则不需要此过程就可以直接在地方通信局办理;浙江省通管局则表示,近日会有文件下达,可能会取消B B S专项审批制度。

  “这个并没有取消,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正常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专项备案纳入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工信部电管局市场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解释说,实际上对于取消BBS专项审批,工信部做了备注,“但是现在国务院审改办在网上公布的这个目录中遗漏了备注栏”。

  对此,炎黄网络的副总经理管鹏表示,取消BBS专项审批,“从流程上说,是简化了”,但究竟涉及具体的影响,只能等工信部给出相关的回应或解释之后才能确定。

  对话

  主管部门:按原有法规正常开展

  南都:7月9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一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有一条是取消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为何会取消这个审批制度呢?

  工信部电管局(以下简称电管):这个并没有取消,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正常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专项备案纳入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在备注栏中作了注明,但现在国务院审改办在网上公布的这个目录中遗漏了备注栏。

  南都:那现有的网站如果要申请BBS服务,应该怎么做?

  电管:按原有法规正常开展。

  南都:那如果要申请一个带有BBS服务的网站,应该怎么做?

  电管:按照原有法规正常开展。

  南都讯 记者 张东锋 实习生 付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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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证书
刚刚网警在QQ上找我了,让我到公安局去交钱备案
我说我备案了,有备案号,他说那是信产部的,还要到公安局备案。填个资料盖个章什么的。
要考个什么计算机安全员证书,不知道多少钱,大家有没有备案的。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申办条件: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B级以上信息的单位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员。
申报材料:(略)。
办理程序:
培训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发公安部监制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20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计算机安全培训:1.6元(人.课时)
计算机安全员考试费:40元/科
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证书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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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独立域名博客的消息很多,自己本来也想申请一个独立博客,但考虑再三,还是没有定夺。下面是月光博客的一篇关于独立域名博客的日志——《独立域名博客的生存之道》,转载过来,也供有此想法的朋友参考一下:〗

  在中国建立一个独立域名的博客需要什么条件,是否都违法,是否需要需专项备案,目前这方面的讨论比较多。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似乎是所有带有交互信息类型的网站都需要单独的专项备案。

  这里有一个地域问题,如果服务器在国外,那么理论上看应该不需要备案,但无法保证服务器的IP在任何时间都能正常访问,闾丘露薇的一五一十部落 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如果面向的用户大部分都属于国内用户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选择国内的服务器主机。这时候就牵涉到一个博客合法性的问题了。

  我这里大概讲述一下在通常情况下合法地建立独立域名的博客要什么样步骤和条件,这对于全国各大城市应该大抵相同的。

  网站备案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只是最基本的备案,适合于没有交互方式的非论坛博客网站,如果以为信息产业部的备案能解 决一切,那就大错特错了。当然,你要是把博客的留言功能关闭了,并且主动自觉不发布“有害信息”,那么信息产业部的备案应该也就足够了。如果网站有可以留 言的交互信息,当网站流量很小的时候,也可以马马虎虎混过去。总的来说,普通小网站的备案,信产部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网站的访问量比较大,特别对于论坛和博客这样的交互性很强的网站,难免会出现所谓的“有害信息”,一般情况下被发现“有害信息”,会有专人通知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操作,如果频繁出现问题,那么就有些麻烦了。

  严格来讲,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要想提供论坛、留言等交互式栏目,除了要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之外,还必须建立所谓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监控、清除等一系列制度,并配备“计算机安全员”。

  通常来说,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备案相当复杂和繁琐,这个备案和信产部的备案有很大不同了,要求非常严格,如果网站上提供有BBS、论坛、留言本、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2、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

  3、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计算机安全员的证书通常情况下需要660元费用来参加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也就是说,想写博客,先考上“安全员”再说。备案填写的基本情况表中 会详细记录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以便出了问题之后能当场抓捕,如果你不提供这些信息,就不可能备案通过。

  备案好了以后,就需要面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和清除工作了,这是“计算机安全员”的责任啊。因为论坛或博客出现“有害信息”,最终是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公安 机关会根据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量来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处罚。这里就会牵涉到一个处罚标准的问题了。目前处罚标准是按照注册会员、发布信息量和点击量以及 非法所得等进行核算的,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同一篇文章被1个人点击和被1万个人点击,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个人博客或 者论坛来讲,你能保证24小时都在线审核信息吗?如果不能,那么就隐藏网页的计数器,隐藏文章的浏览数,就可以让你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网站的收 入应该保密,对外公开网站的收入有百害而无一利,通常情况下,这是处罚的一个衡量标准,网站收入越多,问题就越严重,最终也就越倒霉。

  因此,如果有论坛和留言系统存在,都是一个很隐形的定时炸*弹,一旦里面出现“有害信息”,就会给网站管理员带来很大麻烦。因此,如果有论坛的 话,最好将其设置为独立域名,并转移到国外服务器上,除非你能保证24小时在线并且没有任何一条“有害信息”被发布,否则很容易被人抓到把柄,因此论坛这 样的高危系统最好迁移出去。对于博客文章的留言和评论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不想关闭评论的话,那就必需实行关键字过滤技术,将所有的敏感关键字都过滤为× ×,这样处理之后,也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博客备案的制度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对大部分有较多留言评论的博客来说,去信产部的网站备案肯定是没用的,要去当地公安局的网站备案才有用。而且要和当地公安局搞好关系,他们要什么就给什么,不要和他们较真对抗,也不用争论什么理论,轮不到你说就别说,说了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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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9491.htm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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